賣 屋 流 程 四 階 段 |
1. 定 售 價 階 段: 賣屋最希望能賣得高價,賣得又快又安全,景氣好時頗容易如願;景氣不佳時,則應考慮在可接受價格下快速出售成交,以節省利息支出。但不論何時,安全都是最重要原則,因此安新建經建議您使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制度,確保您的權益。 在決定售屋後,首要之務是為房屋定出售價,定價太高,乏人問津,賣不出去,太低則虧了自己的荷包。要訂個合理價格需參考附近同類型房屋的價格,您可就近洽詢合法仲介業者,提供您最近成交行情,或鄰近待售的行情,再考慮自己房屋內部裝璜設施、保養狀況,以修正訂出合適的價格。若急著出售,房價則應具競爭性或彈性,以爭取快速成交機會。 定了房價之後,要計算出售後須繳交多少土地增值稅及4%的仲介服務費,以便了解繳稅及相關費用後還剩多少錢。 |
2. 委 託 銷 售 階 段: 在委託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代理出售房屋之前,需先了解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是否為合法業者,是否提供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制度(請選擇制度最完整最有保障的安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等。 |
3. 成 交 階 段: 買方選擇「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表達購屋意願後,屋主可考慮並斟酌自己可接受的價格。除了考量斡旋價格外,還要看買方付款條件是否合理,有無違反交易安全之風險。 若接受買方價格,則需簽署買方出具之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斡旋金經賣方簽認後即轉為定金,或者當買方承購價格已達到您的底價,您的不動產經紀人員即可代您收取定金。 若買方反悔不買,可沒收定金,若自己反悔不賣,則須以兩倍金額賠償買方,並仍須支付與不動產仲介業者約定之服務費。 |
4. 簽 約 及 過 戶 階 段: (1) 簽 約
而契約書上應明確記載的項目有: a.雙方立約人姓名
(2) 用 印
a.申辦印鑑登記:至戶政事務所登記買賣流程中所須用到的印鑑。 c.用印:在過戶證件蓋雙方印鑑章, 賣方應準備:(a)戶口名簿三份(辦理自用稅率土地增值稅時使用)、 (b)印鑑證明書二份 (c)印鑑章 (3) 過 戶
在賣屋流程中,當辦理過戶後,屋主通常還剩下約七成尾款尚未入袋,若不幸遇上有心人士蓄意詐欺,買方向銀行辦理貸款後卻自行取款逃逸,屋主不但收不到尾款,連同房子的所有權也喪失,財去樓空。 在售屋過程中,為了避免風險產生,房屋過戶前,雙方就應事先約定尾款交付的時間與擔保方式,以保障您交易上的安全。 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對賣方之保障: a.產權過戶前,若買方違約不買,賣方經過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確定後,賣方可以取得專戶中買方已繳存的款項及加計利息。 b.產權過戶後且買方貸款核撥前(含買方未貸款情形),若買方違約不買,賣方經過法律程序解除買賣契約,並取得法院請求返還標的物之勝訴判決時,賣方可以取得專戶中買方已繳存的款項及加計利息。 c.產權過戶後且買方之貸款已核撥,買方若不給付尾款時,賣方取得法院請求給付價金尾款之確定判決時,賣方可以取得專戶中買方已繳存的款項連同尾款及加計利息。
(4) 交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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